答:一、代理销售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中未约定新冠疫情为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新冠疫情能否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依据《民法典》一百八十条之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此可见在贵司与代理销售商之间的代理销售协议中无论是否明确约定新冠疫情是否是不可抗力,均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新冠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情形的认定。目前上海的疫情符合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当被认定为不可抗力。
二、在疫情期间贵司与代理销售公司之间在存在不可抗力情况下,我司是否需要承担延期发货的违约责任。
1、虽然新冠疫情属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但具体合同关系下是否构成不可抗力,需根据双方合同目的、合同履行情况严格确定。在司法时间中下列情况可能不被认定为不可抗力:a、合同签订时疫情已发生不具有不能预见的客观情况;b、疫情仅对合同履行造成部分影响尚不足以导致合同直接或者根本不能履行的;c、疫情发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具体到我司与代理销售商之间的合同关系而言,需要区分判断如下两种情况:1)代理销售协议是在疫情发生时签订的还是疫情发生以前签订的判断代理销售协议履行中是否构成不可抗力的关键因素。如果代理销售协议签订时疫情已经发生,目前签订的代理销售协议不构成不可抗力,代理销售公司不得以不可抗力解除代理销售协议同时代理销售商有义务按照代理销售协议及时缴纳代理费,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代理销售公司在疫情发生前就已经签订了代理销售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表面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条件,但是代理销售公司并不一定具备解除代理销售合同的条件,因为我们签订的以年为期限的代理销售协议,个把月的疫情并不导致代理销售公司代理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但是从公平角度建议我司与符合这类情况的代理商协商延长代理期限或者减免代理费的方式继续履行合同。
2)代理销售公司在疫情发生前或者在疫情期间依据代理销售协议对我司下达订单的行为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我司是否能够免出延期发货的违约责任?这个问题需要按照以下情形具体分析:a、我司工厂在江苏常州,采购事业部在上海。工厂所需原材料是否因为供应商的原因无法从上海发货造成工厂停工的可能性;b、代理销售公司在下达订单时,上海疫情是否依据发生,如果上海疫情已经发生,代理销售公司是在可以预见可能发货延迟的情况下依旧下达订单,相应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代理销售公司自行承担。如果在疫情发生前已经下达的订单,但是在合同约定的15日发货期内常州工厂因疫情导致无法发货,构成不可抗力,我司可以以此要求免出违约责任。
三、在疫情期间,我司该如何最大限度的减少合同履约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我司应当牵头梳理所有的未履行完成的订单,以不可抗力的法律特点进行归类,建议以下单订单时间为节点。符合不可抗力法律特征且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代理销售公司。
2、由于我司的生产工厂在江苏常州,上海疫情也是从三月上旬开始持续发生,对我司的具体业务的影响的具体时间在未来诉讼可能难以举证。鉴于在梳理相关订单完毕后找公证处办理不可抗力公证书,以此证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时间。相关不可抗力公证处也可以以通知的方式发给代理销售公司,代理销售公司也可以以此对抗代理销售公司的业主方主张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中不可抗力条款指引: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五条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