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本次新冠疫情防控自2022年2月开始已有二月有余,各社区“团长”在当前上海“社区团购”中为广大市民生活物资保障,解决保供“最后100米”发挥了积极作用。从目前来看,“社区团购”中也发现了价格哄抬、物品以次充好、社区团员无法退款、维权无门等各种乱象,已引起了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
这种新类型购物方式催生各类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故本律师事务所拟以“上海本次疫情期间防控期间社区团购相关法律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围绕当前上海社区团购过程中多发的法律问题,推出《上海市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相关法律问题及指引——道恩涉疫法律适用问题系列研究》,以梳理相关社区团购的法律适用及相关指引,以供参考。
我们以上海疫情期间常见的社区拼团模式作为典型研究对象。通俗来讲,该社区团购模式就是团长组建运营社区团购群,并在社区团购群内进行拼团秒杀等营销活动,引导群员进行拼团抢购。从该典型社区团购各个环节的参与主体概括为:1、进行社区团购电商服务的经营者,下称“团长”;2、提供社区团购服务信息服务平台的第三方,诸如“快团团”微信小程序,下称“平台服务方”;3、社区团购模式下进行跟单购买的群员,下称“消费者”;4、在社区团购模式中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合作供货商,下称“供货商”。
本文拟从四个不同参与主体的不同维度并结合现状中实际产生的问题来进行对应的法律指引:
一、从社区团购经营者团长的维度
1、团长组织社区团购的民事法律风险
社区团购的应用场景中,通常是宝妈作为团长,基于邻居的身份建立的社区关系链具有更强的信任感,团长利用微信组建微信群,使用微信小程序发布合作供货商的团购商品、发起并管理团购活动、统计团购订单、货款收付、通知供货商完成商品交付、商品售后服务等工作。团长看似消费者与合作供货商之间的媒介,但是从法律实质上来看,团长与消费者建立的是直接的民事买卖合同关系,团长作为经营者需承担作为商品出买方的法律责任,主要如下:
(1)消费者按约支付价款后,团长作为经营者理应提供符合其页面中宣传内容的商品,如存在缺斤少两、实物与宣传不符、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情形,则构成违约,应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消费者可拒绝接受商品或要求解除合同。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团长作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如经营者提供商品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还可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3)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等等。
2、团长组织社区团购的行政法律风险
团长如存在以次充好、销售不符合质量要求商品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团长组织社区团购的刑事责任风险
社区团购过程中,团长非法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此外,团购商品涉及虚假宣传、质量问题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虚假广告罪、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罪名。
4、团长组织社区团购风险控制的相关指引
尤其在有偿团购的情形下,团长基于其特殊的身份属性应对团购的细节履行较高的注意义务,尤其是在合作供货商的选择、团购信息规范、商品验收及交付、信息保护、售后等方面承担起相应的团长责任,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1)对合作供货商进行必要的资质调查,可通过企查查、天眼查、全国法院裁判文书网、合作供货商的官网、工信部网站等互联网查询工具核实供货商的真实身份和相应的产品信息,以确保团购商品的真实来源,优先选择保供名录中的企业或信赖度较高的企业;
(2)选择合作供货商时,应当要求供货商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生产或销售许可证证明文件、检验检疫文件、上海市防疫保障(生活物资)临时通行证、联系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等必备文件;
(3)团长向合作供货商订购时,应尽量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如果签订电子合同的,应对合同细节的磋商订立尽可能通过短信、微信等文字形式对沟通结果进行确认,必要时可通过录音形式固定证据。同时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商品品名、价格、计价单位、数量、送货方式、到货时间、售后等条款。
(4)团长应当在微信群中准确向消费者公示商品和商家的具体信息,并及时披露信息的变化。
(5)团长结算时应当直接向合作供货商企业账户直接汇款,情况紧急确需向个人付款的,务必要核实收款人身份。
(6)在合作供货商对社区团购商品交付时,应当清点核对交付商品数量,对商品的质量进行当场验收,在数量及质量未确认的情况下,勿盲目签署任何收货验收单据。
(7)团长还应严格遵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中的相关规定,审慎组织必需生活物质的社区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