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制下,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由此可见,如果肇事司机是精神病人,则其监护人需要对肇事司机所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那接下来的一个话题就是监护人该怎样承担民事责任呢?是不是由监护人直接向受损害方赔付损失?
从我国的现有规定来看,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由此可见,如果肇事司机本人有财产,需先行从其财产赔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有些人估计会进一步问,那在这种类型的交通事故中,除了民事责任,是不是存在刑事责任呢?这个问题要分情况讨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这种类型的事故中是否存在刑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