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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勤勉义务的高管,如何判断其标准?
来源: | 作者:shanghailegal | 发布时间: 2016-09-27 | 5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公司高管是否忠实与勤勉,关乎企业之成败,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因此,对违反勤勉义务的高管,如何判断其标准?这成了企业领导人的伤不起的话题,本期,道恩律师将为你解决这一问题:
   实践中,这个法律问题,最可能演变分为二个法律问题:一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何种义务;二是若是由股东派至公司任职的高管究竟是对股东还是公司负该义务。
   首先,高管对公司具有勤勉义务,其必须像一个正常谨慎之人在类似处境下应有的谨慎那样履行义务,为实现公司的最大利益努力工作。对其违反勤勉义务,可从以下几方面举证:1)经营判断另有所图,并非为了公司的利益;2)在经营判断的过程中,没有合理地进行信息收集和调查分析;3)站在一个通常谨慎的高管的专业立场上,经营判断的内容在当时的情况下存在明显的不合理。即尽到普通谨慎的同行在同类公司、同类职务、同类相关情形中应具有的经营管理水平。
   而法定的忠实义务,主要是指高管应始终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不得以牺牲公司利益为代价追求自己或第三人的私利,可以从以下情形考虑:其应当不得在公司不知情或未授权的情况下取得属于公司的有形或无形利益,不得擅自担任公司竞争者的代理人或合作伙伴,从而削弱公司的竞争力。总之,公司高管的任何行为都不得有悖于诚实代理人对被代理人所负的职责。
   至于第二个问题,则在司法实践中不是问题,公司高管必须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而不能仅考虑指派其至公司履职的股东的利益,如其违反了对公司负有的法定义务,就应直接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