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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劳动者常见劳动法律问题总结
来源: | 作者:shanghailegal | 发布时间: 2016-09-27 | 559 次浏览 | 分享到:
   新年伊始,上海道恩律师事务所将近年来本律所客户经常遇到的外籍劳动者的劳动法律问题做了总结和整理,供读者分享。
   一、如何定义“外籍劳动者”?
   “外籍劳动者”,即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二、外籍劳动者要在中国合法就业需要哪些手续?
   单位要录用外籍劳动者,须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在经核准后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居留证》等手续,三者缺一即不合法。
   三、外籍劳动者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011年9月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并经国务院同意于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该暂行办法将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也纳入缴纳社会保险的范畴。具体规定请查阅该暂行办法。
   四、境外建立劳动关系后被派驻到中国的外籍劳动者是否享有境内劳动者的假期待遇?
   虽然该外籍劳动者是在国外与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国内企业并无劳动关系,但是根据中国劳动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例如该外籍劳动者在国内工作满3个月以上时,其与国内企业的用工关系又要受到中国法律管辖,需要办理就业许可手续。而此时,该外籍劳动者在中国工作就享有中国法律规定与境内劳动者相同的各项福利待遇,如带薪年休假、假日200%工资、节日300%工资等。
   五、被派驻到中国工作的外籍劳动者要缴纳个税吗?
   在中国的跨国企业中,经常会有被境外的母公司派驻来的高层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他们通常与境外的母公司直接建立劳动关系,而不与中国公司签劳动合同。他们和境外母公司之间的合同一般还会约定适用外国法律、争议由外国法院或仲裁机构管辖。他们的劳动报酬,通常也是境外母公司通过境外银行在境外支付的,当然也有部分公司为了财务运作上的便利而直接通过中国公司的账户支付。
   这类外籍劳动者是否要申报个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归纳为,若由境外公司支付薪金,而不是由中国公司负担,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该外籍员工不需要申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除此之外的,都必须申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