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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撒谎,撒谎必挨刀
来源: | 作者:高培 | 发布时间: 2017-08-24 | 1082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文作者:高培 上海道恩律师事务所主任
----笔者代理的一起名誉侵权案的感想

    近日,上海道恩律师事务所的高培律师、潘雪源律师作为北京时间的代理人,参加了在浙江省舟山市某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某佛教造像研究院与李某诉北京时间名誉权纠纷案,经过庭前会议及庭审,这一国内文物界、收藏界颇为关注的案件,不日将判决。
    案件起因
    2016年8月至9月,浙江某美术馆在某峰会期间举办了一场古代金铜佛像展,北京时间采访了亲历现场观展的文物鉴定委员及司法鉴定专家,并通过邮件采访了曾为李某鉴定佛像的美国金属鉴定专家,结合其他证据,发表了一篇《惊爆,杭州官方高规格佛教造像展多是赝品》的评论文章,因该文引用专业人员称展品多为赝品等评价,某佛教造像研究院与李某遂认为北京时间等侵犯其名誉权,引发本案。
    是文物还是赝品,成为争议焦点。
    笔者认为,涉案展览以浙江某美术馆为平台,将百余件佛造像放置于公共视野,该些佛造像被称为“元、明、清时期的文物、国宝、珍贵文物”,但经北京时间发现,该些所谓文物,并无任何一级国家文物部门认定,也没有任何一家具有文物鉴定资质的机构将展览的佛像鉴定出原告所标示的年代。总所周知,我国法律规定申请鉴定文物,只要来源合法,就是一个免费的行政确认行为,数以百计的所谓文物,自称价值数十亿元的佛造像,数十年间从未向任何文物管理部门申请认定,直到涉案庭审,在法庭要求举证下,原告代理人才拿出仅有的几张 “故宫博物院内部机构”的鉴定意见和评估报告,试图证明自己的身份,殊不知该些鉴定内容,已被国家文化部认定属非法无资质的认证行为;另外,原告代理人还举证提供了数张“文物鉴定证书”,后被告代理人发现系自行印制填写的,可以脑补一下,这就和自己绘了张与梦中情人的结婚证,然后去告她重婚差不多。庭审中,原告代理人更承认专家出具的所谓鉴定证书上标注的年代等,均为事先由原告方自己提前写好,再让专家直接落笔署名的,“为何出现这样的违法行为?”针对北京时间的严词质问,原告代理人支支吾吾的称专家年纪大了,写不动这些字,因此代写的,国宝之名,如此信手捻来,着实令人瞠目结舌。自书为国宝、文物,却未经任何文物部门的任何认定,自己标注明、清年代珍品,却没有任何有鉴定资质的机构依法鉴定过,自娱自乐,自我陶醉,难不成袁世凯的    《顺天时报》再版了?
    文物专家的意见
    北京时间在文章发表之前,向亲临现场的浙江省博物馆研究员、文物鉴定专家钟凤文先生以及浙江省司法鉴定专家陈建明先生对展品年代标识是否真实进行了核实,并几经辗转向远在美国洛杉矶郡立美术馆的梅尔斯博士核实其对李某相关佛像年代检测的真实性,博士在回复北京时间的邮件中明确告知,其一开始认为李某交与其检测的45尊佛像是真品,但博士最终的鉴定意见为现代仿品,且该结论已经博士在开展前明确告知了委托人,庭审中,在被告代理人的追问下,原告代理人竟还向法庭表示,其中15尊明清佛像是从国内运输到美国去的,被告代理人当即要求其投案自首。眼见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原告代理人在法庭上连忙声称本次参展的佛像与被博士鉴定为赝品的佛像不属于同一批,饥不择食,连自己都吃呀。
    正如笔者在最后陈词中所说:群言举世滔滔,难掩天下人悠悠之口;
    批评是一种权利,揭露是一种美德,呐喊是一种勇气。笔者通过本案深刻的感到,纵然你有十万仁波切加持,唐朝的夜壶也是搁尿的。
    翘起兰花指,就以为自己是佛祖么?
    别撒谎,撒谎必挨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