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从合同法角度理解系指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授予被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使用该注册商标,被许可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商标权人既可以自己使用注册商标,也可以无偿或有偿准予其他人使用,商标使用许可是商标权人一个重要的基本权利,对于提高商标及其商品和服务的知名度和质量,提高商标权人的信誉等方面具有重大的作用。
一、实务中,商标使用许可的合同形式一般分为如下几种:
1、独占许可使用合同。它是指依照合同,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上,除了被许可人享有注册商标使用权之外,包括商标权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人都无权使用该商标。
2、排他许可使用合同。它是指依照合同,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上,除了商标人之外,只有被许可人享有注册商标使用权之外,其他任何人都无权使用该商标。
3、普通许可使用合同,一般也称为一般使用许可合同,指的是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上,许可人不仅自己可以享有商标使用权,还可以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备案程序
按照现行有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应当在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和许可合同本案表各三份,送交柒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同时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有商标局予以公告。
2、主要条款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当包含如下条款:(1)签约主体的详细信息;(2)使用许可的形式和范围;(3)许可使用的商标的名称、图案、注册国籍、注册号等;(4)许可使用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5)许可使用费数额及支付方式;(6)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监督措施;(7)备案手续、续展手续及其他保障商标效力的手续;(8)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条件;(9)争议的解决方法;(10)责任承担约定。
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许可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义务:(1)除非经被许可人同意,许可人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许可商标;(2)承诺并保证许可合同项下商标许可的合法性;(3)许可人负责保持许可商标的注册状况,不放弃续展注册,不申请注销;并依据被许可人的要求,在被许可人要求的国家和地区注册登记该商标;(4)许可人负责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商标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备案存查手续;(5)根据被许可人要求或许可商标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许可商标申请保护。
被许可人主要承担以下几个义务:(1)非经许可人同意,不得与第三人就许可商标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2)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向许可人支付使用商标的维系费用;(3)必须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和产地;(4)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方式使用许可人的注册商标,并不得损害薛可人的其他权利。(5)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接受薛可人的必要监督。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常见的法律风险
1、乱施许可,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严重,损害商标权企业声誉
许多权利人为了眼前利益,随意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结果被许可人无法保证商品及服务的质量,反而使得商标权人声誉受到损失。有的甚至明知对方企业信誉欠佳,仍许可其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结果企业名誉毁于一旦。法律规定,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被许可人应当保证期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对违约责任的设定,应当尽量详细。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者合同期满后,又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者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被许可商标。
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同时被许可人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域和商品范围上使用,否则也构成违约和侵权。上述行为除了承担民事的赔偿责任,还有可能面临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3、被许可人故意不列明厂商名称和产地、以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诸多厂商为了混淆视听,诱使消费者误认误购,经常故意不标明厂商名称和产地,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按照《商标法》的明文规定,被许可人必须在其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注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的产地。许可人若及时发现有上述情况,建议立即向工商局进行投诉或举报,对违法事实进行证据固定。
4、未经被许可人同意,将注册商标转让给第三人
已许可他们使用的注册商标,商标权人需要转让该商标的,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故,许可人在将自己已设定许可的商标进行转让时,建议先征得被许可人同意,与其解除使用许可合同。笔者建议可以在许可使用合同中,对在协议期限内需要转让商标权利进行程序上的限制或者特殊约定。
5、许可合同形式不明确导致违约
由于许可方式的多样性,容易使得协议双方产生误解。笔者曾操作过的案子是,双方在签订排他或独占许可后,许可人在同地域、同种类商品上又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情况。
我们律师建议双方对许可方式进行慎重选择,一旦确定相应的方式,就必须完全忠实的履行合同义务。对许可方式理解有异议或者产生分歧的,应当聘请专业人士进行释明,甚至在合同签订前以及履行过程中聘请律师进行一定的权利调查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