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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虚假出资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来源: | 作者:shanghailegal | 发布时间: 2016-09-27 | 469 次浏览 | 分享到:
   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章程的约定向公司缴纳出资,这是股东对公司所应承担的首要、基本的义务。各国立法一般均对股东的出资义务作了严格的规定,以维持公司资产的充实,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如果股东未实际出资,从而注册成立公司的,则属于虚假出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就民事责任而言,具体包括对公司所负之责任、对公司其他股东所负之责任及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以下就概括一下3大民事责任:
   虚假出资股东应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虚假出资的股东依法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该责任的范围主要是补交相应的出资及法定利息。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虚假出资行为,在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也要与虚假出资股东一并承担连带责任。其原因是,发起人之间是基于相互的信任关系而共同从事公司设立活动的,在公司成立之前,发起人之间应属于合伙关系,合伙人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且要求发起人共同承担责任,有助于防范出资不实情况的出现,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充分保护。
   虚假出资股东应当对已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协商确定并共同署名,具有契约性质,是约束股东、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员的根本规则。因此,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显然违反了股东之间的公司设立协议,违反了共同签署的公司章程,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虚假出资股东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当股东虚假出资时,对公司负有补足出资的义务,而公司的债权人根据代们权理论也可以直接要求股东对其承担责任,但责任范围应以虚假出资债权的数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