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被罚始末】
2016年11月17日,上海中毅达(600610)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中毅达于2018年1月6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内容如下:中毅达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毅达)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
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工程收入7,267万元、成本5,958.94万
元和营业税金244.17万元,导致中毅达2015年三季报涉嫌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 元,占当期披露的营业收入的50.24%,涉嫌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81.35%。
2018年4月13日,公司发布公告称于2018年4月11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8]26号至沪 [2018]41号)。
【特别提醒】
中毅达(600610)虚假陈述索赔案件诉讼时效截至2021年4月12日,超过该时间投资者即丧失胜诉权。
中毅达虚假陈述索赔受理的法院为曾处理“大智慧”虚假陈述案件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索赔的投资者条件】
上海道恩律师事务所黄雷律师团队曾代理多起股民诉“大智慧“索赔案件,根据司法解释以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虚假陈述案件以往口径及实务经验,暂定索赔条件为:
“凡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8年1月6日期间买入中毅达股票,且在2018年1月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望可以依法提起索赔诉讼,要求中毅达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道恩专业股民索赔律师团队黄雷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律师
微信:Rehnlv2009
邮箱:rehn@shanghai-legal.com
咨询电话:021-51061151
地址:上海市荆州路334弄108号荣广商务中心A区301上海道恩律师事务所
【股民索赔需准备的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的公证原件(公证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3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原件(每页均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1)对账时间: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2)具体内容:需包括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3)其他要求: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股民索赔流程】
①决定索赔,邮寄材料 → ②律师免费审核材料 → ③符合条件,签订律师聘用合同办理委托手续 → ④ 律师代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