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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润(60​0401)索赔征集
来源: | 作者:dawnpartners | 发布时间: 2018-04-19 | 1047 次浏览 | 分享到:

【虚假陈述被罚始末】

2015213,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通字1501)。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51013,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海润光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15]4)。内容如下:(一)海润光伏、公司原股东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原股东江阴市九润管业有限公司、杨怀进于2015123日披露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和《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存在误导性陈述。()公司原股东九润管业、江阴市爱纳基投资有限公司、江阴市润达轴承有限公司超比例减持情况未完整予以披露。()公司原股东九润管业从事短线交易。

20151022,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5]5)(海润光伏、紫金电子、杨怀进等6位责任人)

 

【特别提醒】

*ST海润虚假陈述索赔案件诉讼时效至20181021日结束,该日期后起诉维权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

 

【参与索赔的投资者条件】

上海道恩律师事务所黄雷律师认为,参与索赔的投资者需符合以下条件:即于2015123-2015213日期间买入,并在201521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道恩专业股民索赔律师团队黄雷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律师

微信:Rehnlv2009

邮箱:rehn@shanghai-legal.com

咨询电话:021-51061151

地址:上海市荆州路334108号荣广商务中心A301上海道恩律师事务所

 

【股民索赔需准备的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的公证原件(公证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3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原件(每页均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1)对账时间: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2)具体内容:需包括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3)其他要求: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股民索赔流程】

①决定索赔,邮寄材料 ②律师免费审核材料 ③符合条件,签订律师聘用合同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代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