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被罚始末】
2015年2月13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通字1501号)。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5年10月13日,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海润光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15]4号)。内容如下:(一)海润光伏、公司原股东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原股东江阴市九润管业有限公司、杨怀进于2015年1月23日披露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和《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存在误导性陈述。(二)公司原股东九润管业、江阴市爱纳基投资有限公司、江阴市润达轴承有限公司超比例减持情况未完整予以披露。(三)公司原股东九润管业从事短线交易。
2015年10月22日,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5]5号)(海润光伏、紫金电子、杨怀进等6位责任人)
【特别提醒】
*ST海润虚假陈述索赔案件诉讼时效至2018年10月21日结束,该日期后起诉维权投资者将丧失胜诉权。
【参与索赔的投资者条件】
上海道恩律师事务所黄雷律师认为,参与索赔的投资者需符合以下条件:即于2015年1月23日-2015年2月13日期间买入,并在2015年2月1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
【道恩专业股民索赔律师团队黄雷律师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律师
微信:Rehnlv2009
邮箱:rehn@shanghai-legal.com
咨询电话:021-51061151
地址:上海市荆州路334弄108号荣广商务中心A区301上海道恩律师事务所
【股民索赔需准备的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的公证原件(公证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3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原件(每页均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1)对账时间: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2)具体内容:需包括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3)其他要求: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股民索赔流程】
①决定索赔,邮寄材料 → ②律师免费审核材料 → ③符合条件,签订律师聘用合同办理委托手续 → ④ 律师代理起诉